新疆昨天率先在全国施行资源税费改革。从量计征改变为从价计征的方式,不仅提高新疆的地方财力,还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新的税额标准涉及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以原油为例,将由从量计征时每吨 8 至 30 元改为 5% 的从价计征,新疆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王玉岱表示这将有效增加财政收入:“新疆石油去年的产量是 2518 万吨,如果乘上 5% 的税率的话,这就是资源税可以达到 62.95 亿元。就是仅这一项,可以增加 40 亿到 50 亿的财政收入。”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但由于开发率低,加工能力有限等因素,新疆的油气等资源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王玉岱:“从价计征以后,等于增加了自己的成本,它必然就要提高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增加赢利。这就可以促进石油、天然气的利用率或者经济作用。”
对新疆来说,征收资源税主要是用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这些稀缺性资源的利用和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新疆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资源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关怀和照顾,我们要做好原油、天然气税制改革,把工作落到实处。”